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中国站(简称“阿里巴巴”)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 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专利侵权行为:
是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根据上述三类侵权行为,阿里巴巴中国站将假冒商品、盗版侵权行为归类为严重侵权行为,其余归类于一般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附: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及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规则累计扣分处理方式如下:

三、处理流程:
用户收到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如认为未侵权:
如认为未侵权,应当在指定的期间内阿里巴巴提交申诉。
提交申诉的材料如: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定文书、不侵权的对比材料、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用户对其提供的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删除后用户仍可向阿里巴巴提交申诉,若申诉材料获得投诉人或者阿里巴巴认可,则将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或取消相应记次,
但阿里巴巴不接受以下用户提交的反通知:
- 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
- 累计严重侵权计次达到关闭账号标准;
- 已被关闭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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